《比賽項目總規則》


比賽賽果


報名詳情


賽程表

籃球
時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正、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
地點:崇基學院嶺南場
球隊須知:
  1. 每年級派一隊參賽。
  2. 每隊須設一名隊長。領隊由該隊班代出任,隊長由隊中一位球員出任。隊長負責該隊伍聯絡及出場前填寫出場名單,如隊長不能填寫,則由其中一位隊員代為填寫。
  3. 球員必須遵從球證判決,如有上訴,可於賽事完結前向本會提出,逾日上訴將不獲受理。
  4. 參賽隊伍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報到,所有球員必須在賽前作出登記,方可出賽。如參賽隊伍遲到,即當輸。 遲到定義為開賽前五分鐘,未有四名球員到場或未將出場表交予球證手中。
  5. 出場球員如未經登記或代表超過一隊出賽,一律判輸。
  6. 如有球員騷擾球證或工作人員,阻礙比賽進行、動武、罷賽,該名球員將被罰停賽,甚至取消其比賽資格。
  7. 本會保留一切對本守則及賽制賽例修改之權利。
  8. 球員於比賽期間的一切身體上的損傷,本會將不負責。
  9. 在比賽期間,各隊員須小心保管自己的財物,如有任何遺失,本會恕不負責。
規例:
  1. 球隊須於球賽開始前十五分鐘到場報到,並於五分鐘前遞交已填寫的出場表。
  2. 球證有權要求球員不准配戴眼鏡。
  3. 設技術犯規,由球證判斷發出。
  4. 歡迎各隊派女同學參與比賽,女同學得分雙計。
  5. 每隊出賽人數為最多五人,換人次數不限。
  6. 主射罰球的球員可以任何方法投籃,包括起跳。球應自上方進入球籃或觸及籃圈。
  7. 球離開主射罰球球員的手前,站位球員不得進入限制區域,中立區或離開站位區
  8. 主射罰球時,不在搶籃板球站位區的球員,必須停留在罰球綫延長綫及三分綫之後的場區,直至球觸及籃圈或罰球結束。
  9. 進攻球隊必須要在8秒之內把球帶到前場。
  10. 進攻球隊在24秒內必須投籃,並且球必須觸及籃框。
  11. 本會保留一切對賽制修改之權利。
  12. 除以上規例,其他比賽規例以國際賽例為準。
比賽形式:
  1. 比賽以淘汰賽形式進行。
  2. 每場比賽共分4節,每節10分鐘。第1,3節後有半分鐘休息時間,第2節後則有2分鐘休息時間。
  3. 前半場每隊各有2次暫停機會,後半場每隊則有3次機會,暫停時間每次均為1分鐘。
  4. 除了休息、暫停時間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其他時間將不會停錶。
  5. 4節完後若分數一樣,則立即進行黃金入球。
  6. 換人次數不限,可入替已換出之參賽者,唯換入之參賽者須為參賽者名單之球員。
  7. 每場賽事時間完結後高分者勝。

積分榜
P&T 54
Y10+ 71
Y11 38
Y12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