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
- 歌唱比賽分為獨唱組及合唱組(二至六人)(合唱組必須要所有組員同年級)。
- 如報名人數過多,將以抽籤形式決定參賽隊伍以平衡各參賽隊伍數目。
- 計分方法如下:
- 技巧(40%):指歌曲的流暢度,旋律難度及演唱技巧,演唱方式與感情的詮釋。
- 音準(30%):指咬字,發音,節拍,節奏 。
- 音色(20%):指聲音的渾厚度,音調,音質。
- 台風(10%):指演唱時的形象及情感的表現。
- 兩個組別將各設冠(7分)、亞(5分)、季(3分)、殿軍(1分)。
- 如某一年級在同一組別內得到多於一個獎項,該年級將得到較高名次者的分數。例:如年級A同時得到獨唱組的冠及亞軍,年級A的總得分將只會得到7分。
- 另加設你最喜愛歌手獎,由觀眾投票選出最受歡迎的參賽單位,獲選單位將另外得到5分
- 合唱組之參加隊伍如有成員退出而人數仍有二人或以上,可於比賽舉行之一天前(即4月11日或以前)向主辦單位申請繼續參賽;不足二人之組別及於比賽舉行之前一天內通知者將被剔除名單外。
- 如有組別於比賽舉行之兩日前(即4月10日或以前)退出,後補名單可補上;於4月11日後退出之位置將不獲補上。
- 如參賽者需於比賽過程中使用樂器,需在報名表上填寫所用樂器。
- 參賽者需於申請表格上附上參賽曲目的純音樂,並以dropbox檔案連結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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