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項目總規則》


比賽賽果


報名詳情


賽程表

DEAL
時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七時正
地點:何善衡工程學大樓121室
牌的分類:
  1. 物業牌:
    1. 可以收集,只有單色物業牌及雙色物業牌可以當貨幣牌使用。
    2. 包括單色物業牌、雙色物業牌及彩色物業牌。
    3. 「強制交易」及「盗取」對其皆有影響力。
    4. 參賽者可以在不用任何1張單色物業牌的情況下以雙色物業牌完成物業組合。
    5. 參賽者可以單獨打出彩色物業牌,但不可以自行決定顏色或租金,直至參賽者把其加到其它單色或雙色物業卡上。
    6. 參賽者不可以只用彩色物業牌完成1組物業,至少要有1張單色或雙色物業牌。參賽者不可以用彩色物業牌來支付任何費用。
  2. 行動牌:
    1. 包括物業按管、強制交易、盜取、作出反對、收取債務、我的生日、雙倍租金、房子、酒店及通行證。可以當貨幣牌使用(但當貨幣用就不能還原為行動)。
    2. 可以向「作出反對」卡使用「作出反對」卡,而該卡並不在每回合最多出3張牌的範疇內。作出反對卡只能抵消對自己的攻擊,並不可為其他玩家抵消攻擊。
    3. 我的生日可以用反對卡反對(但只限自己不用繳交)。
    4. 2張雙倍租金可同時使用,即可收4倍租金。
    5. 強制交易是將桌面上其中1張自己的物業牌與對方桌面的物業牌交換,而兩張卡皆不能是全套物業的其中1張。假如換出的物業牌屬於多功能,由自己決定顏色後再作交換。
    6. 除付款外,參賽者不可以移動已添加到物業牌上的房子或酒店。
    7. 如果參賽者的銀行裡沒有足夠的金錢支付費用,就要以酒店、房子、物業牌的順序來支付。
    8. 參賽者在收到酒店、房子作為抵押時,可放置在自己的完整物業牌上或作現金用途。
  3. 貨幣牌,可用來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
項目規則:
  1. 比賽共10場,每場各隊派出1名代表,代表可重覆作賽。
  2. 比賽每局時限為45分鐘,如果限時內該局比賽仍未分出勝負,即以參加者場上卡牌(不計算手牌)的合計資產值分勝負,資產值最高者為該局勝方。如果有2位參加者資產值同為最高,則以較夕套完整物業者勝。
  3. 由擲2顆骰子拼點,去決定往後各人回合的先後順序,拼點的點數愈大,回合的次序就會較先。
  4. 遊戲目標是集齊3套物業,最先集齊為之勝出。
  5. 遊戲開始時每人有5張牌,每回合輪到自己可以再抽2張。(如果手上沒有牌,就可以抽5張。如果回合完結時你手上還有多於7張牌,就要把多餘的放回領牌處的底部。)
  6. 每回合最多出3張牌。整理物業牌/多功能物業牌並不計算在出牌次數內。「出牌」包括以下動作:
    1. 將貨幣存入銀行,即任何1張行動牌或貨幣牌均能按照位於紙牌角位的幣值存入銀行。
    2. 擺出物業牌,即在自己的物業區上放置物業牌。
    3. 使用行動牌,即當行動牌已經使用完畢後,需放到放牌處(行動牌「房子」及「酒店」除外),以表示這張牌已經使用完了。
  7. 每次出牌,收集的物業牌和貨幣牌(或當成貨幣用的行動牌)放在自己的前面,行動牌(採取行動)就放到中央。
  8. 如同「用了的錢才是你的」理論,出了的物業牌才算是收集了、出了的貨幣牌才可以用來支付給別人。如果人家向你收錢,你卻沒有放置足夠的貨幣牌,你就必須要把 物業牌也交給別人作抵償——雖然你手上可能還有貨幣牌,也不算數。(可是,如果你面前甚麼牌也沒有,那麼你就不需要支付。這遊戲沒有 「破產」這回事。)
  9. 行動牌共34張
  10. 另租金牌共13張﹕「淺藍/啡」2張、「粉紅/橙」2張、「紅/黃」2張、「深藍/綠」2張、「鐵路/公用事業」2張、「任何租金」3張。(「任何租金」只限向其中1人收取你某1組的租金,其餘色組租金卡則容許你向所有玩家收取其中1組的租金。)
  11. 參賽者不得弄污、毀壞、遺失、私藏作賽用的牌,1經發現需賠償有關損失,而該參賽者該局成績作廢,重則喪失比賽資格。
  12. 參賽者在作賽期間請勿離席。如有必要,請知會在場的工作人員並在其陪同下離開。
  13. 作賽期間,每出一張牌的時限為10秒,如超時即當該回合結束論。參賽者如有刻意拖延賽事之舉動,初則給予警告,再犯即喪失比賽資格。
  14. 為確保作賽時的秩序,本會不容許其他參賽者對其他參賽者作出任何出牌、調牌的提議或暗示。違者初犯會遭警告,再犯則該局成績作廢。
  15. 參賽者請小心保管個人財物,如有任何財物上的損失,籌委會恕不負責。
  16. 當領牌處只餘下1張/沒牌時而又需要抽牌,參賽者需馬上知會場內工作人員,由工作人員將廢牌洗勻及進行切牌後再放在領牌處。
  17. 由使用過的行動牌組成的棄牌堆,參賽者只可在自己的回合檢視棄牌堆。
  18. 當參賽者一打出自己最後1張牌及完成行動後,任何的物業牌整理皆不被容許。
  19. 如果參賽者想移動附有房子或酒店的物業牌時,必須先用另外的物業牌頂替其位置方可移走。
  20. 子或酒店並非物業牌,除用作抵押,否則一經設置後無法再移動。
  21. 參賽者只可在自己的回合移動/重新整理物業牌。
計分方法:
  1. 每場比賽之勝利隊伍可獲1分,其餘隊伍則不獲加分。
  2. 總結10場結果,最高者得此項目冠軍,次者亞軍,如此類推。
  3. 若總結10場比賽後有兩隊同分,該兩隊將獲同1名次,並取消下1級之名次。例如4個隊伍的分數分別為10、7、7、3,則設1冠軍,雙亞軍和殿軍。
  4. 本會保留一切對賽制修改之權利及最終解釋權。

積分榜
P&T 54
Y10+ 71
Y11 38
Y12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