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大纜項目比賽規則:
- 比賽以隊伍為單位,P&T、Y10+、Y11及Y12隊各須派至少一人參與,否則視作棄權。
- 比賽以淘汰賽形式進行,即日進行四場比賽,以抽籤形式決定對賽隊伍。勝出的兩隊進行冠軍戰;而其餘兩隊則進行季軍戰。
- 每場比賽以三局兩勝制分勝負。每組最多派出12名參賽者,而2名女參賽者可作1名參賽者計算,但總人數不可超過16人。
- 冠軍會有10分總分獎勵,亞軍有7分總分獎勵,季軍有5分總分獎勵,殿軍有3分總分獎勵,棄權0分
- 比賽規例:
- 每隊參賽隊伍亦可設一名司令員以協助並指揮自己的隊伍,司令員並不計算為12名參賽者之一,但司令員於該場比賽時間內不得觸繩,違反的隊伍判一局輸。
- 第一局開始前設有5分鐘時間供每隊討論策略及組成隊伍。
- 每局之間有3分鐘休息時間,團隊可善用時間討論策略,亦可要求換人(包括司令員),次數不限。
- 參賽隊伍首先把大纜扯離中間點得一場勝(即兩米距離)。
- 在裁判宣佈結果或指示前,比賽雙方必需雙手持繩,違者判一局輸。
- 中線兩邊均有界線,參賽者不可踏出界線。
- 比賽兩隊不可互相挑釁。
- 參賽隊伍若有成員因危險而跌倒則該場比賽需重賽,若參賽隊伍因故意而跌倒則該隊伍判一場輸。
- 若比賽中途發現隊伍人數違規,將判一場輸。
- 所有參賽者必須於比賽開始5分鐘之前報到,若於賽事正式開始後的5分鐘,參賽隊伍還未抵達,參賽者的比賽資格會被取消。
- 除上述所講違規事項,裁判可依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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