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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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規則:

比賽55進行全場籃球賽

每年級須派一隊參賽,否則作棄權論。

球員必須遵從球證判決,如有上訴須立刻向本會提出,逾日上訴將不獲受理。

參賽隊伍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報到,若過了開場時間前五分鐘仍未有5位球員到場或未將出場表交予球證手中,本會有權判該隊為負方。

每隊須設一名隊長。領隊由該隊班代出任,隊長由隊中一位球員出任。隊長負責該隊伍聯絡與出場前填寫出場名單,如隊長不能填寫,則由其中一位隊員代為填寫。

球員於比賽期間的一切身體上的損傷,財物上的遺失,本會將不負責。


本會保留一切對賽制修改之權利及最終解釋權。


比賽形式

比賽以淘汰賽形式進行,初賽日進行兩場比賽,以抽籤形式決定對賽隊伍。初賽勝出的兩隊於決賽日進行冠軍戰;而其餘兩隊則進行季軍戰。

每場比賽共分4節,每節10分鐘。第13節後有半分鐘休息時間,第2節後則有2分鐘休息時間

冠軍會有10分總分獎勵,亞軍有7分總分獎勵,季軍有5分總分獎勵,殿軍有3分總分獎勵,棄權0


 

比賽規例

2節合計每隊各有2次暫停機會,後2節合計每隊則有3次機會,暫停時間每次均為1分

除了休息及暫停時間,其他時間將不會停錶(不包括全場比賽最後四分鐘)

4節完結後若分數一樣,則立即進行黃金入球

男女均可參加,女性參賽者入球分數將以雙倍計算

換人次數不限,可入替已換出之參賽者,唯換入之參賽者須為參賽者名單之球員

除以上規例,其他比賽規例以國際賽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