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
項目規則:
比賽為5打5進行全場籃球賽。
每年級須派一隊參賽,否則作棄權論。
球員必須遵從球證判決,如有上訴須立刻向本會提出,逾日上訴將不獲受理。
參賽隊伍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報到,若過了開場時間前五分鐘仍未有5位球員到場或未將出場表交予球證手中,本會有權判該隊為負方。
每隊須設一名隊長。領隊由該隊班代出任,隊長由隊中一位球員出任。隊長負責該隊伍聯絡與出場前填寫出場名單,如隊長不能填寫,則由其中一位隊員代為填寫。
球員於比賽期間的一切身體上的損傷,財物上的遺失,本會將不負責。
本會保留一切對賽制修改之權利及最終解釋權。
比賽形式:
比賽以淘汰賽形式進行,初賽日進行兩場比賽,以抽籤形式決定對賽隊伍。初賽勝出的兩隊於決賽日進行冠軍戰;而其餘兩隊則進行季軍戰。
每場比賽共分4節,每節10分鐘。第1,3節後有半分鐘休息時間,第2節後則有2分鐘休息時間。
冠軍會有10分總分獎勵,亞軍有7分總分獎勵,季軍有5分總分獎勵,殿軍有3分總分獎勵,棄權0分
比賽規例:
首2節合計每隊各有2次暫停機會,後2節合計每隊則有3次機會,暫停時間每次均為1分鐘。
除了休息及暫停時間,其他時間將不會停錶(不包括全場比賽最後四分鐘)。
4節完結後若分數一樣,則立即進行黃金入球。
男女均可參加,女性參賽者入球分數將以雙倍計算。
換人次數不限,可入替已換出之參賽者,唯換入之參賽者須為參賽者名單之球員。
除以上規例,其他比賽規例以國際賽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