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避球

 

項目規則:

比賽以隊伍為單位,Y08+,Y09,Y10,P&T隊各須派至少一人參與,否則視作棄權。

比賽以淘汰賽形式進行,即日進行四場比賽,以抽籤形式決定對賽隊伍。勝出的兩隊進行冠軍戰;而其餘兩隊則進行季軍戰。

每場比賽以三局兩勝制分勝負。每組最多派出12名參賽者。

冠軍會有10分總分獎勵,亞軍有7分總分獎勵,季軍有5分總分獎勵,殿軍有3分總分獎勵,棄權0


比賽形式

1. 每局比賽開始時,外場可設1人。

2. 各局休息間可以自由換人(人數不限)。比賽中禁止換人(球員受傷例外)。

3. 比賽中受傷換下之球員,在同一局內不得再進場比賽。

4. 每局比賽5分鐘(裁判暫停時間除外), 每局中間休息2分鐘。

5. 第二局以後須交換場地。

6. 比賽開始由主審在中圈執行跳球,並由主審拋球離手時開始計時。

7. 比賽時間終了同時,擲球離手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視為攻擊有效球。

8. 以每局結束時,雙方內場剩餘人數為比數。

9. 比賽為三局兩勝制。

10. 和局時將進行2分鐘延長賽。延長賽由雙方內場球員各1人,於中圈跳球後重新比賽,率先將對隊2人擊觸出局或將對方全隊擊觸出局者為勝隊。如在延長賽2分鐘內,未能率先將對隊2人擊觸出局時,則以領先隊為勝隊。如仍未能分出勝負時,則重新開始比賽,率先將對隊1人擊觸出局者為勝隊。

11. 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隊長以擲毫決定場區。

12. 跳球後,如球被內場球員所獲,得球者之第一次攻擊,不得攻擊對方跳球員。違者由對隊內場發球。

 

比賽規例

1. 內場球員身體及附著物觸球後(包括傳球),若球落在己方半場,則最後觸球者出局。

2. 球員出局後,需前往對方外場區。

3. 己方球員出局後,將由己方得到發球權。

4. 擲球或傳接球前後,身體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線或越線。

5. 同隊同一場區(內場或外場)之互相傳球次數以3次為限,違者將轉換發球權。

6. 禁止頭臉攻擊:攻隊直接擊中守隊內場球員頭臉部(顏面、頭顱)時,擊中無效。擊中守隊球員頭部附著物(帽沿、 頭髮、髮帶、頭巾......),擊中有效。

7. 在對隊內場或外場地面停留或滾動之球,不得用手或腳越區觸球或撥球。

8. 球員接到球後五秒內,必須將球擲出,違者轉換發球權。

9. 球員可以直接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接球或擋球。

10. 內場球員不得用手、臂、足、頭等部位彈擊後接球、攻擊或傳球(類似排球式低手擊球、頂上托球),違者轉換發球權。

 

 

本會保留一切對賽制修改之權利及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