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 Fighter 2
項目規則:
比賽以隊伍為單位,換言之選手每次獲勝代表其隊伍獲得一個晉級席位,晉級之席位可由該年級不同的同學擔任,Y08+,Y09,Y10,P&T隊各須派至少一人參與,否則視作棄權。
參賽隊伍可以派出任何人數的參加者參與本項目。
參賽隊伍可自由與其他隊伍協商進行一局一對一或是二對二的比賽,只要找到願意作賽的對手,各參賽隊伍可同時進行多局比賽,惟每局比賽比賽開始前必須知會工作人員以作統計,否則該局比賽不予計算。
本項目的勝負以總得分之高低決定,計分方式如下:
參賽隊伍合計每局比賽的總殺敵數/(每局比賽的局數系數之和 * 系數加成)
其中總殺敵數並不考慮該局比賽勝負誰屬,即使該局比賽輸掉,但只要能殺掉對手,則該次殺敵數仍然計算,而殺敵數乃根據比賽完結後遊戲顯示的數字作結算;
其中「局數系數」取決於一局比賽屬於一對一或是二對二的比賽,一對一的比賽每局的「局數系數」為0.1,二對二的比賽的「局數系數」為0.2;
其中「系數加成」取決於「每局比賽的局數系數之和」:
如果「每局比賽的局數系數之和」超過1,則「系數加成」為0.9;
如果「每局比賽的局數系數之和」超過2,則「系數加成」為0.8;
如果「每局比賽的局數系數之和」超過3,則「系數加成」為0.7;
如果「每局比賽的局數系數之和」超過4,則「系數加成」為0.6;
如果「每局比賽的局數系數之和」超過5,則「系數加成」為0.5。
舉個例子,如果一隊參賽隊伍總共進行了5場一對一的比賽及6場二對二的比賽,並且總共殺敵數為13人次,則總得分如下:
13/〔(5 X 0.1 + 0.6 X 2) * 0.9 〕= 8.496
整個比賽以每隊參賽隊伍的總得分分出冠亞季殿
冠軍會有5分總分獎勵,亞軍有3分總分獎勵,季軍有2分總分獎勵,殿軍有1分總分獎勵,棄權0分
o 若果有兩組分數相同,則兩組的獎勵相同,然後減少下一組別的獎勵。
§ 例: 雙冠軍 5 5 2 1
§ 例: 雙亞軍 5 3 3 1
§ 例: 雙季軍 5 3 2 2
o 若果有三組分數相同,則三組的獎勵減少為下一組別的獎勵
§ 例: 三冠軍 5 5 5 1
§ 例: 三亞軍 5 3 3 3
o 若果四組分數相同,則四組的獎勵相信
§ 例: 四冠軍 5 5 5 5
為免影響比賽結果,旁觀者不得作出任何提示,違反者裁判有權扣減該隊總分數1分
比賽規例:
1. 有關本遊戲的玩法,可以參看官方網站:http://www.lf2.net/
2. 遊戲使用的版本為Little Fighter 2 v2.0a
3. 遊戲開始前參賽者可先自行調整操控設定
4. 於任何一局比賽都只可使用以下角色:
Davis, Woody, Dennis, Freeze, Firen, Louis, Henry, Rudolf, John, Deep及Template
5. 使用Template的參賽者造成的殺敵數將獲計算為1.5倍
6. 每局比賽同一參賽隊伍的參賽者必須使用同一部電腦,然後透過連線模式與其他隊伍進行遊戲
7. 不可在比賽中加入電腦控制角色(NPC)
8. 不可使用「F1」至「F9」任何指令
9. 使用的比賽地圖必須為「香港體育館」
10. 參賽者可以使用場上的任何道具
11. 同一參賽隊伍的參賽者於遊戲中必須設定成同一「group」
12. 於任何比賽都不能使用「lf2.net」此指令
13. 使用Louis的參賽者,可以變身為Louis EX
14. 於二對二的比賽中使用Freeze及Firen的同隊參賽者,可以合體變身為Firzen,但只要參賽者曾經於該局比賽合體變身為Firzen,該局對手所獲得的殺敵數將為兩倍
15. 每局比賽不設時限,但若果參賽者認為耗時過長,在作賽雙方同意下,可以直接結算該局,殺敵數的計算只考慮結算時已被殺掉的參賽者
16. 不可持續對陷入「暈眩」狀態的對手作出基本的攻擊,從而令其不能作出任何反抗而損失大量體力,裁判對此類行動有絕對的解釋權,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17. 如果參賽者違反以上規則,裁判有權判該局比賽直接結束,並對結果作任何定奪,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18. 裁判有最終決定權,如有投訴可向裁判提出
本會保留一切對賽制修改之權利及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