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細則
投票日程:
截止候選內閣提名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五)
候選內閣宣傳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一)至二十日(五)
候選內閣諮詢大會: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五)
候選內閣投票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一)至二十七日(五)
票站日期:
十一月二十三日(一)
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上午十一時十五分
上午十一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十五分
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二時十五分
下午四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十五分
十一月二十四日(二)
上午十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時十五分
上午十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十五分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三時十五分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十五分
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十五分
十一月二十五日(三)
0930-1115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上午十一時十五分
1230-1315下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十五分
1330-1415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二時十五分
1430-1615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十五分
1730-1815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十五分
十一月二十六日(四)
0930-1015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上午十時十五分
1030-1215上午十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時十五分
1230-1315下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十五分
1430-1515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三時十五分
1630-1815下午四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十五分
十一月二十七日(五)
1030-1115上午十時三十分至上午十一時十五分
選舉委員會(選委會)職能包括:決定選舉細則,接受候選內閣提名,監察競選過程,主持候選內閣諮詢大會及全民投票。
(選委會)主席=幹事會會長,(選委會)委員(選委)=級代。
每級一名級代。
級代不可為候選內閣成員。
選舉日程由(選委會)決定及公佈。
選舉物資只有選委才可保管。
候選內閣只可於(選委會)提出的選舉日程內之宣傳期宣傳。
冷靜期內候選內閣不得再作宣傳,亦不得展示宣傳物品。
(選委會)主持投票過程。
(選委會)成員不可投票。
候選內閣成員可以投票。
==流動票站==
每名選委獲發一個票袋,內有選票若干及計科生名單(名單)一份。
投票程序:
計科生於名單上自己名字旁邊的空格簽署,以示參與投票。
選委派發一張選票。
計科生於選票上記錄自己的選擇,然後將選票對摺,並放入票袋。
投票完成。
注意事項
名單上簽名數必須與票袋內已投之選票數目一樣。
計科生投票時,其他人不可干涉。
==固定票站==
流程及注意事項與流動票站一樣,以一個票箱取代票袋若干。
以上通告
全體計科生
會長
賴彥婷謹啟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