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科學系會第三十一屆幹事會會章修訂大會
致各位計科生:
計算機科學系會第三十一屆幹事會將會舉行會章修訂大會
,詳情如下:
日期:四月三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七時半
地點:何善衡工程學大樓一二一室
會議議程
一、通過是次會議議程
二、討論並通過本會章修改草擬*
三、其他事項
四、散會
會議規則
發言或提問
(一)會眾如欲發言,必須舉手示意,得主席同意後,方
可發言。
(二)主席發言時,大會得靜默聆聽,在發言之會眾得立
即停止發言。
(三)若同時有二人或以上要求發言,主席可按下列原則
之次序安排
發言:
1. 正式成員優先於列席者
2. 未發言者優先於已發言者
3. 少發言者優先於多發言者
4. 於後排座位者優先於前排座位者
5. 於靠左座位者優先於靠右座位者(以主席之
左右為準)
(四)會眾於每一輪提問中可向會章修訂小組提出最多一
條問題;但追問次數不限;提問者有優先追問權。
(五)會章修訂小組於回答問題或追問前有最多兩分鐘準
備時間。
議案及修正案
(一)議案必須有人動議及有人和議才能成立。動議人可
於其動議獲得和議前解釋其動議。
(二)議案得以書面提出,若以口頭提出,應即以書面形
式遞交秘書。
(三)議案成立後,主席應立即處理。主席須首先讓會眾
對議案提出諮詢,討論或修正,然後才把議案付諸
表決。
(四)議案成立後,動議人有權先解釋議案,並在議案付
諸表決前,有最後發言之權利。
(五)當主席正處理一個議案時,會眾不得提出除修正案
外另一議案。
修正案之提出及處理方法與議案一樣。修正案如獲通過,
原案連同修正案即為主案,對此可提出另一修正案。
*備註: 本會章修改草擬已上載至
http://appsrv.cse.cuhk.edu.hk/~cscs/doc/31st_2009/soc_doc/new_constitution_ver2009.pdf
--
計算機科學系會
cscs@cse.cuhk.edu.hk
http://www.cse.cuhk.edu.hk/~cs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