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工程學院院務委員會黑箱作業
敬啟者:
本會於六月二十七日第六次常務會議中決議譴責工程學院院務委員會黑箱作業。
工程學院院務委員會主要由各個學系的教職員組成,主要功能為協商工程學院的事務,如學院的財政運用、審批各學系新開設的課程、設立新學系等。本科生作為工程學院其中一員,院務委員會之決策與我們息息相關。按照本會歷屆幹事會之全年工作報告,院務委員會設有一名學生代表(Student Representative),在會上有部份的發言及投票權,發揮學生的知情權利及發言權利,達到均衡參與院方決策。
日前,工程學院院務處曾召開一次會議與工程學院院會、各系會會長商討本年度院務會一席學生觀察員(Student Observer)之產生辦法。惟本會認為學生觀察員之職權與產生辦法有嚴重問題。
一、延期選舉,剝奪學生知情權及發言權
院務處在日前之會議表示每屆院務委員會之任期由二月至翌年一月,本會亦於學院之內聯網證實。為配合工程學院院會之任期,今年起改由三月開始至翌年二月。惟院務處延至六月才通知院會及各系會,使上半年之院務委員會學生代表空缺數月。院方是剝奪學生在這空檔的知情權及發言權!而在2012至2014年,院務委員會亦未有就學生代表投票事宜向學生以廣發郵件或於學院網站公佈,做法同樣剝奪學生知情權。
二、無理限制學生代表出席會議
本會翻查歷屆幹事會之全年工作報告,報告指去屆學生代表為院會會長。本會於第六次常務會議中聯繫院會去屆及現屆會長,發現去屆學生代表曾被拒絕出席及列席去年之院務委員會會議。如上述事宜屬實,院方是無理限制代表權利,這會嚴重影響院務委員會之公信力,破壞院方及學生組織的互信。而且院務委員會亦未有在拒絕該學生代表出席及列席院務委員會會議後,向學生公佈及安排補選,令學生代表一席於上年度不必要出缺,損害學生的知情權及發言權。本會促請院方尊重學生代表,使其能完成其職責。
三、隱瞞及削減學生代表職權
據本會歷屆幹事會之全年工作報告,院務委員會之學生代表(Student Representative)享有部份的發言及投票權。惟日前之院務處會議中指學生觀察員(Student Observer)只有部份發言權,但沒有任何投票權。本會翻查學院內聯網公告,確認2010年或以前公告之字眼為Student Representative,而後續2012年之公告已改為Student Observer。本會於第六次常務會議中聯繫本會第三十二及三十三屆會長,確認時任學生代表享有投票權。削減學生代表投票權,不僅反映院務委員會黑箱作業,而且是對全體工程學院本科生之不信任。本會要求院方詳細交代學生代表之所有職權及交代削減學生代表投票權之原因,同時要求學生代表需要擁有與其他委員會成員均等之權力。
四、會議透明度不足
日前之院務處會議中指院務委員會之會議議程及會議記錄均上載至院務委員會網站。惟本會未能在工程學院網站及網絡搜尋器找到相關記錄,而學院之內聯網只有部份年份關於院務委員會學生代表之公告,甚至連院務委員會名單亦欠奉。本會促請院方詳細交代有關事宜及公開有關文件。
五、偽民主代表、小圈子選舉
本會質疑只能由各系會會長互相遴選的選舉方法,限制其他幹事、同學參選及投票的權利。本會認為由小圈子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未有足夠的民意授權。過住學生代表亦未有充分向全體工程學院本科生交代其職責,一個學生代表亦難以反映大部分本科生之意願,學生代表往往未收均衡參與院方決策之效。本會建議未來應增設代表,包括工程學院院會會長及由全體工程學院本科生普選之代表。普選代表可併入院會全民投票,並應向院會負責。
院務委員會貴為學院重要的決策組織,所作的決策往往會直接影響工程學院的學生。因此院務委員會的組成及決策不能夠黑箱作業及忽略學生的意見!本會現要求院方認真對待我們的訴求:尊重學生及其代表的權益和提高院務委員會的透明度。
此致
全體基本會員
副本抄送
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學生事務)李丹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工程學院院會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
註:
學生代表(Student Representative)專指名銜為「Student Representative」的院務會委員; 學生代表:凡指學生在院務會內之代表(包括學生代表及學生觀察員)